自建房安全小常識
1.為什么要進行房屋安全排查?
房屋也會衰老,房屋就像人的身體同樣會有生老病死,風吹雨打中難免會患點小恙,平時需定期檢查保養。房屋即使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構件強度的降低,結構安全儲備的減少,必然會產生由完好到損壞,由小損到大損,由大損到危險。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對房屋安全進行自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將排查情況上報給有關部門。

2.什么原因會引起房屋損壞?
01.設計因素:無勘察、設計,設計標準過低
02.施工因素:未按標準、規范操作,未達到設計要求,偷工減料等
03.材料因素:使用不合格材料
04.環境因素:選址不科學或邊坡防護措施不到位
05.人為損害:隨意加層、破壞性裝修,缺修少養,違規隨意改變使用功能,超負荷使用等
06.災害影響:火、風、雨、雪等災害,或腐蝕、撞擊、爆破及地震、滑坡等地質影響。
3.什么樣的房屋是危房?
危險房屋(“危房”)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的異常現象簡單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沉降、傾斜、裂縫。

4.國家對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如何劃分?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5.誰是自建房安全責任人,有哪些責任?
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自建房在辦理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餐飲、棋牌室、浴室、群租房等涉及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及時向各行業主管部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證房屋的整體結構安全,承擔下列房屋安全責任
01.按照房屋規劃設計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02.檢查、維修養護房屋
03.裝修房屋不得危及被裝修房屋和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
04.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并及時治理房屋安全隱患
05.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日常使用中,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不得實施下列有損房屋安全性能的行為
01.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標高或開挖地下室
02.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層或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03.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柜、門窗洞口或者擴大房屋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洞口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04.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
05.在樓面、屋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
06.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07.拆除或者改變商場、賓館、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水整體功能的結構
08.擅自改變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質
09.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對存在非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6.造成房屋安全隱患因素有哪些?
01.選址
選址不安全、未嚴格按照國家建筑規范建設,用水、用電、用火設置不規范
02.選人
選擇沒有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企業)進行施工,建筑工匠缺乏建筑安全施工技能和質量安全知識。
03.選材
選擇“三無”或不合格建筑材料
04.驗收
未經政府規劃審批,沒有專門部門或技術人員進行竣工驗收,對建設中隱藏的質量安全問題不能被及時發現整治
05.消防
未設置消防通道或缺乏消防隔離措施,無消防器材,用電用火使用材料不合格、設置不規范。
06.用途
違規將生活、經營、倉儲用房“三合一”混合使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商住混合房屋缺乏消防措施。

7.如何消除安全隱患?
01.嚴禁擅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
02.利用居民自建房進行經營、倉儲和人員居住的,必須進行專業消防設計,加強消防設施設備配備,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03.禁止私拉亂接。用電、用氣和用水等管線必須由專業人員敷設。平時做到人走火滅、斷電斷氣斷水,定期進行維修保養
8.發現安全隱患如何處理?
一旦發現隱患,應及時向所在的村組、社區報告。對發現有地質災害征兆或其它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立即撤離人員、停止使用。
來源:大通湖公眾信息網
編輯:鄧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