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人民法院報》第三版報道了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訴賀某、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和平江縣人民檢察院共同支持起訴的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是湖南省首例由省消協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人民法院報》報道截圖
近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訴賀某、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和平江縣人民檢察院共同支持起訴的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被告賀某、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連帶賠償三倍懲罰性賠償金891330元,并在媒體發表賠禮道歉聲明。這是湖南首例由省消協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賀某系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疫情防控期間,賀某接受訂單后,先后兩次以個人名義到河南省長垣市購進口罩24.6萬個。賀某自己將之前接受的訂單送貨完成后,將剩余的口罩以公司的名義對外銷售。經核實和檢測,賀某購買銷售的口罩不符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準,系假冒偽劣產品。
法院審理后認為,賀某作為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股東,購進假冒偽劣口罩后均以公司名義進行銷售,系欺詐行為。銷售數量較大,涉及人數眾多,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害社會公共衛生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且對社會公眾享有正常、有序、安全的消費環境造成精神利益損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現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陳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