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國慶、中秋將至,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規范活動期間的價格行為,引導各行業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酒店、賓館等住宿行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標價內容真實明確、清晰醒目,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應當在網絡推銷頁面和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各類客房價格及服務內容,宣傳圖片應與客房相符。價格變動應及時調整并告知消費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客房或提供服務,不得虛構原價或提供虛假的房源和價格信息。對于已確定價格并對外銷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費者入住時臨時加價。在第三方平臺等渠道預定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不得單方面毀約,不得擅自提高價格。
二、各類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嚴格做好線上、線下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以清晰、明確的計價單位,具體的價格進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標示。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要做好外賣打包費明碼標價。
三、各旅游景點、景區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政策及其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不得設定歧視性價格政策,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得有強行銷售聯票、強制代收保險費及其他亂加價、亂收費行為。
四、停車場、客運、公交、出租車、車站等交通行業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并做好價格公示。嚴禁超過政府指導價擅自漲價、價外加價等行為。停車場應在顯著位置設立停車收費公示牌,標明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免費時段等規定內容。
五、月餅、煙酒、茶葉等生產、銷售經營者應當誠信合法經營,自覺規范價格行為。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做到“一品一簽”“一貨一簽”,防止“天價商品”等類似價格違法行為發生。
自提醒告誡之日起,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價格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可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最高可處5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向社會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證據并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來源: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編輯:張佳玲